南都讯 记者卫学军 韩成良 佛山和深圳法院系统被报道进行去行政化改革尝试后,记者获悉,在有“中国最繁忙的基层法院”(近4年来该院案件每年保持在5万宗左右)之称的东莞第一法院,一场“让法官真正成为法官”的改革也已低调进行多时。从审委会改革到推出“审判专家”制度,东莞第一法院院长陈斯表示,在现有框架内改革的目的只有一个:让审判符合司法规律,让法官职业化。
对审委会削权
引发广泛关注的浙江“叔侄冤案”,让法院审委会制度也成了众多学者抨击的对象——— 裁判者不是主持庭审的法官,而是没有参加庭审的法官。“这类案件该怎么追责?合议庭法官决定不了判决,追究他们的责任并不妥当。审委会更不好追责,集体担责就是无人担责”,东莞第一法院院长陈斯说。
据介绍,东莞第一法院对审委会进行改革,试行让审委会成为咨询机构,审委会成员凭丰富的知识和经验,给予年轻法官提供方向性意见,具体案件如何裁判,还是由法官或合议庭来决定。这意味着是对审委会削权。
同时,东莞第一法院还基本实现由法官直接签发判决书。“判决不需要审委会作出,判决书法官自己签发,是为了让法官成为真正的法官”,陈斯表示。
审判专家制低调推行两年多
审委会改革只是一小步。
陈斯称,法官不是官,不能拿行政思维来指导法院工作。为给法官职业发展提供更为纯粹的第二条道路,东莞第一法院已悄悄推行审判专家制度两年多。
2011年5月,东莞第一法院评选出首批8名“审判专家”,评委由高校学者、资深法官组成。评选条件极为严格,如担当法官5年以上,办过复杂大案,承担课题并有论文发表,跟高校有学术交流等。陈斯称,审判专家每3年重新遴选一次,估计10年后选出的“审判专家”将是完全无领导职务的职业法官。
“有点像媒体评首席记者,让法官在某一审判领域有自己的江湖地位并获得社会认可。我不做庭长、院长,但我是审判专家,一样有地位有权威,甚至还比庭长更高”,陈斯称,跟深圳福田区法院和佛山中院比,东莞第一法院的相关改革更关注个体法官的发展,而不是押宝在带领审判团队的审判长身上。
链接珠三角
◎2012年8月14日,深圳福田区法院给35名新任命的审判长每人配7-9名助手,组成35个审判小组。审判小组成员被称为职业法官,负责“承包”案件,由审判长签发判决书,尽量避免其他行政事务干扰。
◎2012年底,佛山中院为选出的35名审判长每人配两名法官,组成合议庭,以固定的合议庭办案。
东莞地区读者详见A 2叠读本
(原标题:削权审委会 还权于法官)